讨要学费 少女告生父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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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8:51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卢长生 记者 吴丹)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的青青(化名)为圆大学梦,迫不得已将自己的亲生父亲两次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教育费。日前,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做出了终审判决:父亲刘某立即给付女儿该学期的学费、宿费4300元。 青青的父亲刘某与母亲于去年7月协议离婚,刘某负责承担青青的学杂费,但他始终以患病为由,拒绝支付青青的教育费。由于母亲下岗多年,经济困难,承担不起学费,大学在读 在庭审中,刘某辩称,女儿已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给付教育费的规定;虽然之前有协议给付教育费,但自己有病,生活困难,没有给付能力。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这位父亲口口声声说“无能力给付女儿的教育费”,却能拿出上千元的费用雇律师出庭为其辩护。青青认为,父亲虽然身体有病,但有固定的工作,有一定的工资收入,还有楼房住宅。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辩论,法院认为,青青父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明确承诺女儿的教育费由刘某承担,而该协议签订时,刘某明明知道青青上大学的年龄,也知道自己的病情,对此刘某应当履行其承诺。因此依法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刘某需给付女儿该学期的学费、宿费43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