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实态度与人文情怀的深度对话 聚焦:禁乞与反禁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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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8: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务实态度与人文情怀的一次深度对话 新闻回放——— 《北京晨报》12月9日报道:《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开始征询市民意见,其中规定,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讨、卖艺、吸烟、躺卧、擅自销 《扬子晚报》12月18日报道:江苏省公安厅日前出台《关于妥善处理大中城市流浪乞讨问题的意见》。苏州市根据这个《意见》,划定步行街、当地火车站、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等街区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务场所、交通要道等为禁讨区。 《新京报》12月26日报道:从2003年12月25日开始,对于在地铁乞讨的行为,连续被查到3次以上者,上海将以“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处以刑事拘留。 《长沙晚报》12月23日报道:长沙市救助管理站发出了《致市民的一封信》,建议市民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而应劝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正规救助。此前,成都市救助管理站也于12月12日向市民发出了类似的倡议。 《南方都市报》12月28日报道: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尽快研究一套在某些特定区域内禁止乞讨的规定,例如在广交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场所、政府办公场所门前及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禁讨区”。 并不意味着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 禁乞和反对禁乞的交锋,并不意味着某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从实质上看,它是城市管理者的务实态度与媒体工作者的人文情怀的一次深度对话。从争论中,我们看到这样一个可喜的趋势,即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一开始就受到了舆论的监督,这不仅确保了公众的知情权,减少了政府机关任意行政的可能性,而且对开启整个社会的宪法意识也是大有益处的。 乞讨行为的“异化”是一个客观现象。城市管理者如果置之不理、听之任之,不仅是对市民的不负责任,也会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所以,地方政府试图突破“政策瓶颈”,在地铁等特殊场所试行禁乞,可以看做对现实困境“求解”的努力。 然而,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政府行为也是受到法律约束的,任何公共政策的制订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在法律规定还不够清晰的领域,公共政策也应该尽量照顾弱势群体,体现以人为本、体恤民生的原则。从这样的立场看,地方政府如果明文规定禁止乞讨,很可能会受到违宪的责问,如果以强制手段驱散或拘留乞丐,也会触犯相关法律。但是,在空间狭小的交通工具上,乞讨行为实质上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损害,也对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隐患,以现有的法规就可以对之实施管制,相信这样的管制也会赢得大多数人的赞同。(蔡方华/文2003年1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必须谨慎再谨慎 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乞讨,这是天然的不可让度的基本权利,只要不与他人的正当权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所以,对乞讨的约束也应比照对其他社会谋生方式的管理进行。乞讨者中的缠索强要、借机行骗,组织和指使、强迫儿童老人等行乞以牟利等现象,因为侵害了他人权益,才是应该“上规矩”的对象。虽然,要把正常的乞讨和其中一部分违法行为准确区分,执法操作难度极大。但是,简单地划出“禁讨区”,并且立刻在繁华街道和闹市收到“井然有序”的反馈效果,很可能使一部分正当的权利同时受到了伤害。 对乞讨行为“上规矩”的理由,有人想到了“公共利益,需要公民让度部分个人权利”的说法。因为以公共利益为旗号,显得义正辞严,也似乎具备了法理上的正当动机。然而,要顺利推行法治化,当前的问题并不是公民权利无边无际,而是要防止政府权力的频频越界。从世界潮流的发展经验看,法治化的过程,其实就是政府公共权力依法得到约束、公民个人权益不断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因此,因公益之需要求公民让度权利,是必须谨慎再谨慎的敏感问题。此项“规矩?钡纳瓒ǎ癖匾橹ぁ⒓擅褚獾纫幌盗锌蒲С绦颍苑涝嚼壮匕氩健U猓Ω贸晌夜ㄖ位讨械囊幌钤蛐砸蟆#ㄌ辗?/文2003年12月22日《华东新闻》) 得有让人信服的理由 据说,禁乞的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因为乞丐职业化。确实有一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把乞讨当成了自己谋生的手段。尤其是少数乞讨者强行索要、欺骗说谎、偷摸乱拿,使无数好心人感觉善心受到玷污,也可能会影响到交通和市容。然而,有这些现象并不能说明就应当在某地禁止乞讨,甚至还通过强制手段去限制乞讨者的人身自由。据我所知,乞讨并没有违背什么法律法规。因此,禁乞总得有让人信服的理由。 乞丐之所以成为少数人的职业,一方面说明目前救助制度尚不健全,官方救助机构和民间慈善机构没有有效地结合,使普通人的善良之举不能及时地到达需要帮助的弱者手中;另一方面,也说明相关部门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不力,对于那些操纵他人为乞讨工具的职业乞讨团伙,难道只是一驱了之? 一个城市文明的形象不是靠限制流浪乞讨行为就可以换得,拥有温暖宽容的氛围应当是公众的幸福。与其发出通告部分地区禁止乞讨,不如对流浪乞讨者更多的帮助,切实减少这个群体的数量。(江苏南京蒋晨) “勿直接施舍”不是不施舍 是不是“直接施舍”,有人认为,公民有权自己来决定。这也没啥错。“勿直接施舍”的建议,并不是说不施舍,而是提醒大家,想献爱心,想救助弱势群体,可通过各级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进行捐助,让爱心真正温暖那些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 政府建立了救助管理站给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容身之地,愿意施舍的公众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把施舍送到最需要救助的乞丐手中。这样,最需要救助的得到救助了,那些四肢健全、渴望不劳而获的“职业乞丐”回家了,组织、胁迫他人强讨的现象有望消失。“勿直接施舍”事实上是清除乞讨土壤的第一步,也是当前不断完善救助管理体系的一种有效途径。(河南郑州刘克军) 与其禁止不如规范 在乞讨问题上,人们难以接受的是恶劣的乞讨行为,如强行乞讨、有组织的乞讨团体对少年儿童及残障人士所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伤害以及职业欺诈性乞讨行为的泛滥。对不同的乞讨行为,应区别对待,而不是一禁了之。 从人们对乞讨的长期默认态度来看,它在本质上已成为一项习惯权利,或说是一种法外权利。法无明令禁止之事不为罪过。当前,最需要做的不是通过地方行政法规对一切乞讨行为进行“封杀”,而应该采取措施规范乞讨行为方式。(湖北武汉陈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