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三道“防腐墙”没拦住一个贪市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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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8:53 杭州日报 | |
父亲写下打着大红引号的“贪”字让他随身携带妻子将送礼者一律严词拒之门外一位热心正直的老同志每周给他一封“警示信” 亲人规劝 “做官要清廉为民,要当个好官。”这是自李水明担任领导职务后,父母对他的谆谆 更难得的是,李水明身边还有个甘于清贫,通情达理的妻子。妻子经常提醒他:当官者绝不能贪钱。逢年过节,她将那些上门送礼的人一概拒之门外。 李水明案发后说:“其实那时,我身边还有很多正直的领导和朋友们提醒过我,其中有一位老同志,在2002年的一段时间里,每周给我寄一封信,里面夹着反腐败案例和反腐警言,前后总共18封,可我一个字都没看进去。我爱人一直反对我收人家钱财,一次看到我收下别人的‘红包’,哭着叫我退掉,我当时确实追下楼退给了人家,可事后却换了个地方再次收下。如今,我真后悔啊!”执迷不悟光宗耀祖毁了他 据李水明案发后交代,他对金钱难以遏制的贪恋,与其头脑中被扭曲了的“光宗耀祖”的观念有很大关系。他的老家在广西桂北的全州县农村。自从走出相对封闭的农村,李水明就一直想有朝一日衣锦还乡。 那一年,已成了领导干部的李水明回家扫墓,他特地准备了几万元钱,想把祖宗的墓大肆修缮一番,真正做到光宗耀祖。没想到,他的想法当即遭到了父母的批评和指责,最后只让他花了200元钱,在祖墓前立了一块石碑。利用权力大捞钱 一名在山区乡镇当副镇长的干部家住市区,因家庭确有困难,想调回城区工作。他先后给李水明送上人民币9000元,三个月后,工作调动顺利办妥;一名机关干部的任命市委常委会没有通过,该人借机将5000元人民币送给李水明,之后轻松升任北流市某局副局长。 2002年11月下旬的一天,北流市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吕某请李水明吃饭。酒桌上,吕某乘李水明酒兴正高,试探道:“我们公司最近想找些土地搞项目开发,希望得到李市长的关照和支持。”说着,吕某将事先准备好的2万元现金送上。当年12月中旬,吕某看中市里的一块闲置土地,便又带着10万元钱来找李水明。现金一送,要求一提,李水明爽快地答应了。时间过得很快,2003年2月初,吕某实在等不及了,只好再次从公司拿出10万元现金,送到李水明的手上。在送出22万元贿赂款后,吕某终于如愿以偿得到了那块土地的使用权。 李春来是北流市一名很有些名气的包工头,他搞建筑工程多年,做过不少大项目,北流市政府尚欠他债务款本息达950余万元。因为一直拿不到欠款,李春来便想要些土地,一来可抵债,二来也可生财。 为此,李春来特意找了一名与李水明关系密切的中间人柯某,提出只要李水明帮其落实了以土地抵债之事,他就一次性送给李50万元钱。同时,中间人柯某也可按950余万元的10%拿到提成。 受巨额提成的诱惑,柯某为李春来积极筹划,又多次对李水明旁敲侧击。同样,听到有50万元之巨的好处费,李水明也把此事放在了心上。2002年8月,在李水明主持的市政府办公会议上,政府以市郊花果山的9200平方米土地抵偿欠李春来950余万元债务的决定通过了。李春来从此取得了花果山土地的开发权。 2002年12月,距双方签订协议已经四个月了,李春来依然没有什么“行动”,李水明不免担心起来。他打电话给中间人柯某,问道:“李春来以前说的给50万元的事,怎么还不兑现?如果他给你钱,你就先收下,我是不能直接跟他要钱的。我就向你借100万元用用吧,到时还你50万元就行了……” 听李水明这么说,柯某也有些急了,在找李春来商量后,他把80万元“借”给李水明使用,李市长宽容地说:“80万就80万吧,到时我还你30万就行了。”反腐警示 2003年8月4日,广西检察院反贪局对李水明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归案后的李水明很快就如实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2003年8月20日晚,在痛苦中难以入睡的李水明提笔写下了长达8页纸的“我的违纪违法行为反思”。其中,他提到了自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为官信条,写到了自己被扭曲的“光宗耀祖”的陈旧观念,以及曾经立下的“当阔佬”的错误志向……除此之外,他还意识到自己从恶如流的一面。用他自己的话说:“1992年至1993年,我当过俞芳林(钦州市委原书记,已判刑)的秘书,后来我当了北流市市长,却没有学他的好,而是学会了俞芳林和卢在权(北流市委原书记,已判刑)?奶啊N矣惺笨幢ㄖ皆又旧系姆锤咐吹囊膊皇瞧渲械木竞徒萄担潜鹑颂傲睬频氖侄巍? 这名“广西最年轻的市长”的前途和人生,就这样被他亲手彻底改写了。据检察日报 “广西最年轻的市长” 38岁的李水明有“广西最年轻的市长”之称。他1989年大学毕业进入玉林柴油机总厂工作,因文笔出众,不久即被调到玉林地区行署办公室当上了副科长。因为他才华横溢,领导能力也强,很快就被组织上当成了重点培养对象———29岁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任玉林市委办公室副主任;30岁升任主任、正县级;32岁时,他走马上任北流市市委副书记、代市长;34岁,他坐上了北流市市长之位,“广西最年轻的市长”由此得名。 2003年11月28日,李水明受贿案在贵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李水明在任北流市市长期间,收受1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1.1万元、美金1.9万元,并有184.8万元、港币11.7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同年12月24日,法院对李水明一案作出宣判,因其能主动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