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状告疾控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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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9:04 南方都市报 | |
乐昌坪石镇一条疯狗3天咬伤24人致3人身亡 死者家属状告疾控中心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在去年10月底那起震惊韶关的“疯狗咬人事件”(详见本报去年11月25日报道)中失去亲人的李普仁,前天在乐昌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与乐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乐昌市疾控中心)对簿公堂。李普仁认为该中心对其妻子进行狂犬病预防时存在重大过错,故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共40余万元。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法院没有对这宗民事诉讼当庭判决。 一条疯狗三天咬伤24人 去年10月底,坪石镇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疯狗咬人事件,在29日至31日3天时间内,镇上有24人被同一条疯狗咬伤,最终导致3人因狂犬病发作而身亡。李普仁的妻子曹有凤是受害者之一。 李普仁诉称,10月30日凌晨5时许,曹有凤在自家门口摆摊,一条来路不名的疯狗突然扑上来,曹猝不及防,下嘴唇被咬了一口。夫妻俩立即赶到乐昌市疾控中心坪石门诊部注射狂犬病疫苗,但门诊部无人值班,两人只好去了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把伤口缝合起来。8时许,李普仁夫妇再次赶到坪石门诊部,医生给曹打了一针狂犬病疫苗和干扰素。从30日到11月8日,曹共注射了6针疫苗。11月16日,曹有凤狂犬病开始发作,5天后病发死亡。 公堂辩论各执一词 李普仁查阅了大量关于狂犬病预防的医学资料,认为乐昌市疾控中心坪石门诊部在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直接导致其妻子死亡。他的理由是:首先,医生没有对伤口进行清洗;其次,医生没有按要求加倍注射第一、二针疫苗;还有,医生在给患者注射疫苗的同时没有注射狂犬病血清或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李普仁遂将乐昌市疾控中心告上法庭。 前天,乐昌市疾控中心辩称,坪石门诊部在这起疯狗咬人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无不当之处,受害者应向狗主索赔。其代理人反驳称,曹有凤到门诊部就诊时,伤口已在其他医院处进行了清洗消毒缝合,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要在第一、二针时加倍注射疫苗,而且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马上通知电视、广播,联系伤者统一在30日下午接受狂犬病血清注射,曹有凤没有注射血清并非门诊部过错。 李普仁觉得很冤枉。他称,10月30日白天,乐昌市就开始发洪水,他住的铁路公务段一带停了二天一夜的电,电视、广播的通知根本不知道;其妻就诊时,医生也没有明确告知。 行政诉讼被驳回 据悉,在这起疯狗咬人事件中丧生的3个受害者的家属,今年3月曾分别到法院状告乐昌市疾控中心、该中心坪石门诊部及乐昌市卫生局,他们认为这三个单位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及控制这起事件的发生,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要求国家赔偿。 乐昌法院及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均驳回了这起行政诉讼。他们认为,受害者家属所主张的损害事实,并非乐昌市卫生局具体行政行为所致,实施治疗和预防部门并非国家行政主体,故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还建议,他们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解决。 今年6月底,李普仁接到韶关中院终审判决。虽然他坚持认为卫生防疫部门在这起事件中存在行政失职,但由于法院不受理,于是改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也改为乐昌市疾控中心。据悉,另二名死者家属也即将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