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9:56 浙江日报 | |
2004-1-2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公民旁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会议制度的决定》,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允许公民旁听1月12日至1月16日在省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这次会议建议议程主要有:审议《关于召开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本次会议安排杭州市、湖州市(含所辖县、市)的公民参加旁听。凡是杭州、湖州市或在杭州、湖州市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提出旁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的申请。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本次会议旁听人员总人数为15名。 二、要求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请在1月5日至1月6日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杭州市区的公民可直接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省人民大会堂前文化广场;联系电话:87053441、87053444;申请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正,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杭州市所辖县(市)的公民到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联系电话:85250742、85250715;申请时间:上午9时正至11时正,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湖州市的公民到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理公民旁听申请手续(地址:湖州市仁皇山新区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72-2398330、2398338,申请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1时正,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 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公民报名先后顺序等情况,确定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名单,并通知旁听公民本人。 四、参加旁听的公民请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到会,并遵守会场纪律。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4年1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