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提示”暖人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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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09:56 浙江日报 | |
许金芳 2004-1-2 最近在长兴县城一社区采访,看到了这样一幕:社区活动室内许多群众聚在一起争睹宣传橱窗。上前一打听,方知是县综治办和县公安局联合推出的第五期“治安提示”又和社区居民见面了。橱窗里写着:“平安指数———8.3,治安等级———良”,“广大市民注意,近期入室盗窃案件呈上升趋势,作案时间多为凌晨2时至5时,要注意做好安全防范……” 确保一方平安,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年终岁末,为了创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平安环境,我省金华、长兴、东阳等地的政法公安机关,研究和把握新时期治安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着力推进治安防范工作社会化,推出了“治安提示”制度。该制度根据近期刑事、治安发案的情况、特点、规律,对辖区下阶段可能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预测并通报,就如何防盗、防骗等向大家提个醒。 群众满意是政府工作追求的目标。一个地方的治安及相关情况,诸如发生案件有多少?何种犯罪类型突出?市民该如何应对?以往只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普通居民无从知晓。政法公安部门推行的“治安提示”,可使基层民警心中有数,变“事后破案”为“事前提防”;可使百姓多一分防范意识,也使得防范有的放矢。警民配合,形成一股劲,犯罪分子的作案机会自然就少了。 小提示能起大作用。实行“治安提示”后,一些地区的公安机关在坚持严打的同时,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分析辖区发案规律、特点,编发通报至可能被侵害的单位或安全隐患单位。实践证明,实行社会治安信息公开制,将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告诉他们,效果比以前民警上门宣传好多了。 维护社会治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光靠专门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治安提示”等治安预防措施的推出,能促使公安机关更好服务社会,满足公众知情权,落实执法为民,不失为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好办法、好形式、好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