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7·28”烟花爆炸事故五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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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0:1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据《检察日报》报道,河北省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特大爆炸责任事故5名责任人近日被该市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辛集市王口镇政府驻郭西烟花爆竹厂原特派员胡藏根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次惨剧发生在2003年7月28日,事故造成30余人死亡和90余人受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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