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报治安形势及实行新闻发布制度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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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2:26 公安部网站 | |
1月2日上午,公安部举行今年首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和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的有关情况。 一、关于当前全国社会治安形势 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经 2003年1至11月,全国共立刑事案件395.1万起,同2002年基本持平。其中,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在几类严重犯罪案件中,爆炸案同比下降33.7%,放火案同比下降25.3%,强奸案同比下降9.8%,杀人案同比下降7.7%,抢劫案同比下降5.7%。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刑事案件208.6万起,同比下降6.3%;查处治安案件441.1万起,同比下降6.6%。一些治安比较混乱的地区、场所、部位的治安面貌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预防工作,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1至11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1.7万起,造成9.5万人死亡、45.7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1亿元,分别比2002年同期下降13.9%、4.7%、12.1%和6.51%;共发生火灾22.6万起,造成2091人死亡、278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亿元,分别比2002年同期下降5.6%、1.9%、14.4%和1.5%。 但是,当前社会治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刑事案件仍然高发,特别是一些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少数地方社会治安还不好。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侵财犯罪案件有所上升。2003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盗窃案件32万起,同比上升9.9%;立抢劫案件3.2万起,同比上升5.8%,其中抢劫金融机构案件42起。 针对上述情况,公安部就做好今冬明春社会治安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要求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深入组织开展区域性严打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坚决扭转少数地方社会治安不好的局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加大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力度,先后侦破了蒙吉辽系列入室盗窃抢劫强奸案等一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恶性案件,一些严重刑事犯罪明显受到遏制。2003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刑事案件20.9万起,比10月份上升41.8%。特别是进入12月份以来,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迅速侦破。比如,12月1日,辽宁海城市一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爆炸抢劫案,造成2人死亡、17人受伤,犯罪嫌疑人当场被巡逻民警抓获。12月3日,一名美籍华人在江苏苏州市一酒店被3名犯罪嫌疑人持枪抢劫,苏州市公安局接报后迅速出击,仅用1个多小时就将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12月16日凌晨,一辆长途客运汽车行至河南尉氏县境内时,一名犯罪分子纵火抢劫,造成司乘人员19人受伤。案件发生后不到40个小时,犯罪嫌疑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13日、16日、22日,重庆市、南昌市、天津市各发生一起犯罪分子持械闯入储蓄所企图抢劫案件,由于金融单位加强防范、及时报警和公安机关迅速出警,犯罪分子均未能得逞。公安部警告一切犯罪分子,如胆敢以身试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处。 在此,公安部也提醒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岁末年初,往往是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特别是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案件可能多发,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返乡的外出打工人员要注意看管好自己的钱物,一旦遭受犯罪分子侵害,要迅速报警,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同时,冬季风干物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情况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量会大大增加,车辆超载等违章行为可能突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心上,进一步严格落实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扎扎实实地落实到位,坚决预防各类群死群伤的火灾、交通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广大群众也要自觉遵守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防止发生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保障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舆论监督;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行警务公开,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最近,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 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普遍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原则上,公安部和省、自治区公安厅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活动;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每周举行一次。发布内容主要是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重大案件发生、侦破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以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措施、办事程序和重要治安警示性信息等。2004年春节以前,各地将普遍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正式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在定期举行新闻发布活动的同时,对于即时发生的重要新闻,公安机关将随时予以发布。 为确保上述制度顺利实行,公安部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公安部已经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任命了新闻发言人,组建了专职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公安部新闻发布会的固定场所在亚洲大酒店二层多功能厅,发布时间是每个月的第四个星期三上午10时。 相关背景参考: ●公安部自1990年开始开展新闻发言人工作,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办公室。2003年7月,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新闻发言人工作,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建立了由有关单位人员兼职组成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并健全了有关工作制度。公安部办公厅主任郝赤勇、政治部副主任兼宣传局局长孙永波被任命为公安部新闻发言人。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 ●2003年9月8日,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2003年9月29日,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通报当前社会治安情况。 ●2003年12月15日,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首批认定的“东突”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名单。 ●2003年12月17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公安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公安部正式组建了专职的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2003年12月22日至24日,公安部在北京举办全国公安机关首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来自各地公安机关的近130名新闻发言人接受了为期3天的培训。 相关专题:关注2004年春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