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改革影响用水各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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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3: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水利部以部委令形式联合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5年颁布实施的《水利工程水费核定、计收和管理办法》同日废止。经过多年努力,我国水价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老百姓最关心的是,新的水价形成机制对于水价总体水平影响有多大? 水利部有关负责人说,新的水价管理办法目的是理顺水价,使之向合理水平靠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会有一个上升过程。就政策规定而言,水价变化主要体现在工业用水和自来水厂用水上,农业用水价格变化不大,水力发电用水价格则基本保持不变。 对非农供水来说,工业用水价格会有一定幅度上涨,城市自来水厂用水价格会有较大幅度上涨。但自来水厂用水价格目前很低。2001年,全国100个城市水管单位用水价格约每立方米0.22元至0.23元,当时大中城市平均水价已达约1.6元。 在农业用水上,在发挥价格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同时,充分考虑到我国农业还是弱质产业,需要国家扶持的实际情况,农业用水被定位为一种特殊商品,明确规定在核定农业水价时不计税收和利润。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说,当前农业灌溉用水量大,浪费严重,虽然农业用水水价低,但由于水价秩序混乱,中间环节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灌溉用水实际亩均“水费”却不低,农民不合理负担沉重。因此,加快农业水价改革,规范末级渠系水价管理秩序,直接关系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节水型社会的建立,是今后水价改革工作的重点。 翟浩辉说,新的水价管理办法明确突出了供水成本概念,有利于发挥水价杠杆作用。通过适当提高工业用水、自来水厂用水水价标准,一定程度上将平抑增长过快的工业及城市用水需求。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丰枯季节价格或季节浮动价格等制度性安排将有力促进节约用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