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管理办法1日实施 字幕广告成投诉热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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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4:24 新华网 |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昨日起正式施行,一天接到30多个举报电话。记者从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投诉中心了解到,字幕广告成为观众首日投诉的热点。 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至昨天下午5点,投诉中心总共接到观众的投诉电话30多个,电话来自全国各地,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为游动字幕广告、叠加字幕广告,“观众反 对于记录下来的投诉电话如何处理?这位工作人员说,按照分工,她们只负责记录,然后将记录转给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同时她也透露,总局已经安排专人对电视台播放的广告进行监看,比如有专门监看用餐时间所播广告的,有专门监看电视剧中间所播广告的。对于这些电话记录,社管司将派专人调看所涉及的电视台的硬盘播出录像,核对投诉的内容,然后再作出处理。 记者发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站已经公布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郊区县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值班人员告诉记者,昨天没有接到这方面的投诉,接到的一个电话反映的是内蒙古卫星频道有广告从右下角飘出的不规范现象。另外,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委的值班人员也说没有接到类似投诉。可能因为昨天元旦放假,记者拨打昌平区广电中心投诉电话时无人接听。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有关通知的规定,对群众投诉的广播电视广告问题,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其中确属违法违规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属群众对广告播放有误解的,应向投诉群众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对有具体署名和联系方式的群众投诉要及时处理并予答复。 有关字幕广告的规定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随意切换原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