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状尖刻夫告妻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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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5: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 四川今天消息 据今天《天府早报》报道:“丈夫在外面找情人,两‘狗男女’赤裸裸被抓了现行……”老婆于倩在离婚诉状中写下了很尖酸、刻薄的言辞。两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丈夫张生以于倩在诉状中使用了侮辱人格损害其名誉的文字为由,准备状告她。昨日,于倩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诉状中采用过激和尖刻言辞构成侵权吗? 夫告妻侮辱人格 于倩与张生在1998年结婚,2000年后,因张生总是很少回家,于倩对丈夫产生了猜疑。于倩的弟弟开始暗中“侦察”起姐夫,并在2002年中秋节夜晚,将张生和一女捉奸在床。 去年8月,于倩一纸诉状要求解除与丈夫的婚姻关系。经法院审理调解,于倩和张生解除了婚姻关系。张生认为,于倩在诉状中使用了侮辱人格损害其名誉的文字,于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准备状告于倩,要求于倩以书面形式道歉并赔偿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是否侵权有争议 于倩在诉状中使用了过激和尖刻的语言,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成都市海德律师事务所王雷认为:起诉书中使用没有经过查实,而又过激的言辞,给一方造成名誉上的侵权,于倩的行为构成侵权。 成都市天则律师事务所宋成均称:诉状是法律文书的一种,是内部参阅的资料,不具备向公众传播的功能,侵害他人名誉权是必须有向公众传播这一必需的条件,,再则,而诉状是内部参阅的资料,且诉状中所叙述情节,是借以证明其婚姻因第三者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并不存在贬低张生名誉行为,。于倩在诉讼中言辞不当,不构成名誉侵权行为。(文中人名系化名)(黄旭阳)(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