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振华拒交物业费连败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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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5:36 北京晚报 | |
今天拍戏途中表示要向高院申诉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中国广播艺术团著名演员牛振华因为拒交物业费,一审二审连输官司。今天上午,牛振华在拍戏途中告诉本报记者,这个官司他输得冤,他将和小区其他业主联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牛振华简单向记者介绍了事情经过。他所在的小区原本由四合工贸集团负责物业管理,但该集团服务水平不行,经常断水断电,和业主们发生纠纷后,该集团就私自把小区物业管理转让给昌平区四合新村社区服务中心,而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水平也达不到标准,经常断水断电,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受到很大影响。但是服务中心却只收物业费,对业主的投诉并未妥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牛振华和部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牛振华说:“现在业主和物业的纠纷你也知道,这种事太多了,没把业主逼到这分上,谁也不会拒交物业费,毕竟享受了服务就要交钱,但我们没享受到服务为什么要交钱啊?而且服务中心也无权向我们业主收取费用。” 虽然牛振华等业主如此认为,但是,2001年5月,昌平四合新村社区服务中心以牛振华等5名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为由,诉至昌平法院。昌平法院经审理,判决牛振华等5名业主给付昌平四合新村社区服务中心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牛振华等5名业主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2002年5月市一中院驳回牛振华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8月,牛振华等人就此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高院将该案函转市一中院再审。经审理,一中院认为:牛振华等人在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牛振华等人以北京市昌平区四合新村社区服务中心无权收取费用为由,欠付物业管理费及电视收视费,于法无据,欠款应予给付。原终审判决处理正确,故再审予以维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