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南方电网公司组建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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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6:25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 [2003]114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出了关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 司的组建方案》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通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对公司的名称、性质,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 和成员单位,注册资本与出资比例、经营范围和法定住所,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公司组建原则为:政企分开、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稳步实施。公司组建 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 规范。根据章程,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南方电网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五省(区)电网公司, 南方电网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鲁布革电厂、天生桥二级电站、广州抽水蓄能电厂。南方 电网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600亿元。 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 务,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网和联网工程;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电 力交易和调度,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从事国内外投融资业务;经国家批准,自主开展外贸流通经营、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 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从事与电网经营和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 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和培训等业务。 南方电网公司由中央管理。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国资委向南方电网公司派出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南方电网公司按照精简、 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蓝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