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今起对身份证要“刮目相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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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2日16:28 新华网 | |
昨起实施的《身份证法》对我国公民有何意义,对我国法制建设进程有何作用?昨天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珂为本报撰文,专门解读此法。 由管理工具变为公民权利 对公民身份的管理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种户籍行政管理行为,1995年制定的《居民 新法注重维护公民权益 《身份证法》加强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增加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警方不得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从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身份证已不再仅仅是户籍管理的证书,而且是公民公法和私法各方面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 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偏弱 《身份证法》规定对非法扣押身份证者的处罚只是警告及罚款200元,这种仅仅停留在行政罚款层次上的处罚尚不足以对被扣押者予以有效的救济,而且被扣押者是否有权要求民事赔偿也未作出规定。人身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最高利益,《身份证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种性质,但是我国目前立法上对身份证与人身权的关系尚不够清晰,尤其是对违反《身份证法》的民事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具体地做出规定,有关部门应通过司法解释予以补充。作者: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