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阳光权“加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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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2:09 齐鲁晚报 | |
本报青岛1月2日讯(记者 刘大正) 高度不超过12米的楼群间距要扩大1米多,超过24米的建筑至少保证后面的建筑即使在大寒日获得的日照时间也不能少于2小时。2004年1月1日,新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又为市民的阳光权添加了砝码。 新办法规定,遮挡建筑不超过12米的,其日照间距系数由原来的0.8提高到了现在的0 另外,新办法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病房、老年休养所阳光照射时间也进行了详细界定,并将这些地方周围新规划建筑“开出”一定距离,以保证这些地方能够有足够的阳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