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副局长手伸得太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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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2:09 齐鲁晚报 | |
潍坊市奎文区卫生局原四个领导均被判刑 本报潍坊1月2日讯(通讯员 张敏洁 记者 刘炳文) 日前,潍坊市奎文区法院重审审结了奎文区卫生局原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等4名领导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4人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潍坊市奎文区卫生局原局长王宏(女)、原副局长董莉(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关承义、副局长曹宝华在1999年底至2002年5月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收款不入账的手段,以招待费包干的名义将公款78000元平分,每人分得19500元。法院认为,王宏、董莉、关承义、曹宝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2000年元月至2002年春节前,王宏在担任局长期间,借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他人安排工作、工程承包、拨付工程款之机,收受他人现金共计71000元。董莉在担任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些门诊负责人的现金共计21000元,收受手表一块,价值1200元,共计价值22200元。1998年5月至7月间,关承义在担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期间,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18300元。1997年夏天至2001年春节前,曹宝华收受现金共计10600元。法院认为,四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经侦查,王宏所有财产1093761.20元,其中银行存单计459000元,四套房产计494761.20元,潍坊市奎文区妇幼保健医院集资款100000元,潍坊市奎文区安定医院集资款20000元,借给他人20000元。王宏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只有494638.03元,有506123.17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含王宏贪污的19500元,受贿的71000元,存单中亲戚的2500元)。 法院判决王宏有期徒刑九年,并没收财产50000元,来源不明财产506123.17元予以追缴;判董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关承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曹宝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