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7·28爆炸追踪:直接责任人一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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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2:4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辛集市人民法院对造成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大爆炸事故的6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2003年12月18日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胡藏根有期徒刑5年,12月26日以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判处耿建伟、刘运田、梁维建、杨恒波有期徒刑6年,判处贾根才有期徒刑5年。爆炸事故发生前,胡藏根为王口镇政府派驻郭西烟花爆竹厂的特派员,负责督导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耿建伟、刘运田、贾根才是烟花爆竹厂的负责人,梁维建、杨恒波是安全员。(刘辉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