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约束“包工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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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3:07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月2日电】(记者江毅)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总额在1000亿元左右,其中70%集中在建筑行业。在“民工大省”四川,2003年前三季度,劳动保障部门共追发劳动者工资4700多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建设资质的个人、组织是不能承包工程的。但是现实中,在建筑、装饰等行业,“包工头”大 有关人士指出,徘徊在法律空白地带的“包工头”的大量存在,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正视这种事实的前提下,考虑如何建立对“包工头”的约束机制,降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从目前来看,有4种办法可以制约“包工头”,降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风险。 一、连带责任制度。只要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相关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都将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哪怕“包工头”卷款而逃,民工们也有追讨工资的对象,而不会像过去那样被几个单位当作皮球一样踢来踢去。 二、保证金制度。如果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动用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预交的保证金,用于先行支付(或部分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待工资拖欠问题解决后,由建设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该建设单位或建筑业企业及时补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等额资金。 三、市场准入制度。对于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建设单位,将不会被批准新建工程。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将被纳入企业资质、年检、诚信等考核体制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将面临资质降级、年检不过关、诚信等级降低的处罚。 四、工资集中支付制度。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队长黄杲告诉记者,按照现在的做法,农民工的工资是通过“包工头”发放的,但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包工头”,这就使得一些“包工头”有了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机会。如果采取农民工工资集中支付制度,由“包工头”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建筑企业对照身份证直接将工资发到民工手中,越过“包工头”这一中间层,这样一来,能够降低“包工头”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风险。 作者:记者江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