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对“包工头”又爱又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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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3:07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月2日电】(记者江毅)在建筑行业,“包工头”似乎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没有建设资质的“包工头”是不能承包工程的,但另一方面,几乎任何一个工地上,都少不了他们的身影;一方面,这些“包工头”组织农民进城务工,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帮助农民增收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另一方面,他们中的一些人拖欠、克扣民工工资,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一大因素。 如何看待这些“包工头”?民工人人有一番复杂感情在心头。 成都市金堂县农民郑家开告诉记者,他们村里有几十个人常年跟着村里的一位“包工头”打工。由于“包工头”是当地人,彼此知道根底,他们在他手底下干了十几年的活,一年下来收入最少也有5000元左右,从来没签过什么合同,工资也从来没被拖欠过。 四川省射洪县农民葛光荣告诉记者,去年上半年他在成都一处工地打工,做了6个月,本来应该拿5000元工资,但是上面的“大包工头”就是拖着不给。葛光荣在成都一等就是3个月,他的妻子正在老家坐月子,孩子也生病了,全家眼巴巴地等着他拿钱回去救急,最后葛光荣还是只拿到了一半的工资。 大英县农民郭明也告诉记者,他们这些出来打工的,命运是和“包工头”连在一起的,要是遇上有良心的“包工头”,工程顺利,辛苦一年,能按时拿到工钱,一家老小能过个好年。要是遇上不讲良心的“包工头”,辛苦一年可能连回家的路费都拿不到。他们对“包工头”是又爱又恨,而且还离不开他。 记者在采访了许多民工后发现,绝大多数民工的命运被掌握在“包工头”手里,而在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几乎不存在“签合同”的概念,维系、调整双方关系的,不是法律,而是传统的道德力量。 作者:记者江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