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治安形势总体平稳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5:2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月2日电(记者 程刚) 2003年全国治安形势总体平稳,但刑事案件仍然高发,特别是一些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少数地方社会治安不好———在公安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部长助理孟宏伟通报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时作了如上表示。 公安部提供的一系列统计数字表明,2003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保持平稳。2003年1至11月,全国共立刑事案件395万余起,同2002年基本持平。其中,有18个省区市刑事案 但少数地方刑事案件仍然高发,特别是一些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最近一段时间,侵财犯罪案件有所上升。2003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盗窃案件32万起,同比上升9.9%;立抢劫案件3.2万起,同比上升5.8%,其中抢劫金融机构案件42起。 2003年,各地公安机关普遍加大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力度。2003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侦破的刑事案件数与10月份相比大幅上升41.8%,一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迅速侦破。 岁末年初,往往是刑事案件高发期,特别是盗窃、抢劫、抢夺等案件可能多发。孟宏伟提醒,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返乡的外出打工人员要注意看管好自己的钱物,一旦遭受犯罪分子侵害要迅速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孟宏伟今天还透露,公安部决定,在2004年春节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式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根据此项制度,在公安部和各省区市公安厅(局)及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原则上,公安部和省、自治区公安厅每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活动;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半个月举行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