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离婚肇事者前妻有无赔偿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5:2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车祸后8天他们离婚,受害人家属后又把肇事者前妻追加为第三人索赔 丈夫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车祸后8天便与妻子协议离婚,虽然妻子仅分得少部分财产,但受害人家属却要将其追加为第三人索赔。昨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引发了法律上的争议: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前妻是否还须承担前夫的债务?据了解,此案目前因争议较大而陷入了僵局。 出事后他们离婚了 2002年11月13日晚,江强(化名)酒后驾车回家,在成洛公路7公里处将站在路边的叶某撞倒,叶某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交警调查认定,江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就在警方调查事故责任的同时,长期不和的江强和妻子张凤协议离了婚,两人对家产进行了分割,江强分得大部分家产。 2003年3月13日,叶的家人对江强及车主冯素琼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3年4月1日,龙泉驿区法院作出判决,江强因犯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叶某家属各种费用76260元,车主冯素琼承担垫付责任。 前妻也有赔偿责任? 随后,该案进入执行阶段,但法官在执行该案时却发现江强的财产价值不大;年逾六旬的冯素琼也表示,她虽是名义上的车主,但真正的车主却是张凤和江强,冯也没有多少财产可供法院执行。 叶某的家属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在张凤和江强的婚姻存续期间,张、江两人此时离婚,有“恶意逃债”之嫌,于是将张凤追加为第三人索赔。 张凤对此则认为,在和丈夫离婚时,已经对家产进行了分割,她只分得了少部分家产,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恶意逃债”行为;另外,叶某家属当初起诉时,并没有将她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只是当赔偿不能执行时才想到要告她,这与法律规定不符。据了解,张已请来律师作好应诉准备。 据悉,因该案引发的争议颇为少见,龙泉驿区法院目前正就如何认定这笔债务的性质向成都市中院请示。记者张焱实习生潘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