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命案引发法律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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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5:55 天府早报 | |
一男子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法院执行时发现被告已离婚财产已分割 司机酒后肇事致使路人死亡。但在车祸后8天,肇事司机和妻子协议离婚,妻子分得了部分家产。当受害人家属提起索赔要求后,才发现司机无力支付赔款…… 这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引发了一个法律上的争议: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前夫的债务还 酒后驾车酿祸 2002年11月13日晚,黄强(化名)在朋友处喝了点酒后驾车回家。当他行驶到成洛公路7公里处时,将站在路边的叶某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叶某死亡。龙泉驿交警大队认定,黄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就在这时,因长期和妻子张英(化名)不和,黄强和妻子协议离婚。在离婚中,两人对家产进行了分割。 2003年3月13日,龙泉驿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黄强起诉到法院。法院于2003年4月1日作出判决,黄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外赔偿叶某家属各种费用76260元。 索赔遭遇尴尬 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执行该案很困难。黄强虽然在离婚中分得了部分财产,但这些财产并没有多大价值。 由于这次交通事故发生在张英和黄强的婚姻存续期间,所以叶某的家人认为,张、黄两人的离婚有“恶意逃债”之嫌,于是要求法院将张英追加为第三人。 前妻:不是“恶意逃债” 在获知自己将被告上法院后,张英认为在和丈夫离婚时,已经对家产进行了分割,自己只分得了少部分家产,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恶意逃债”行为。 另外,叶某的家属在起诉的时候,没有将自己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当执行不能时,才想到要告自己,这样与法律的规定不符。于是,她请来律师,准备积极应诉。早报记者黄旭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