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腐败窝案成员王汉卿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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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7:08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月2日电安徽阜阳腐败窝案成员之一、原安徽省淮北市副市长王汉卿涉嫌受贿一案,2003年12月31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汉卿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2003年1月27日,王汉卿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依法逮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1月5日,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