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原副市长王汉卿因受贿一审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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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8:12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月2日电安徽阜阳腐败窝案成员之一、原安徽省淮北市副市长王汉卿涉嫌受贿一案,2003年12月31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汉卿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王汉卿调淮北任职前一直在阜阳工作。1992年11月至1996年8月任阜阳市(县级)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1996年2月起任地级阜阳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