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办事致使外地客商承包的“洗浴城”无法正常营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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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8:15 江南都市报 | |
高安市宾馆赔款120万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汤亚辉报道:1月1日,在高安市投资的曹德高先生从江苏姜堰市给本报打来电话,感谢江西司法系统为他挽回一百多万元的损失。 2001年,曹德高经朋友介绍到高安市宾馆投资140多万元经营休闲洗浴城项目,并于2 2001年9月开始,曹德高花巨资进行“高安市宾馆扬州休闲浴城”的装修,当年12月初完工。由于该宾馆没有消防通道,其他消防设施也不合格,2001年9月17日,高安市消防大队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2002年1月1日,该休闲浴城开始营业。2月8日,宜春市公安局发函到高安市人民政府,督促该浴城及时整改,期间又被高安市消防大队多次查封。而且,高安市宾馆至今都未按合同的约定为浴城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使休闲浴城无法正常营业,曹德高损失达一百多万元。 2002年11月18日,曹德高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挽回经济损失。2003年8月27日,宜春中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高安市宾馆赔偿曹德高经济损失120多万元。高安市宾馆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2月16日,省高院维持原判。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