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原副市长被判11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9:05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月2日电安徽阜阳腐败窝案成员之一、原安徽省淮北市副市长王汉卿涉嫌受贿一案,2003年12月31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汉卿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汉卿自1993年8月至2000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在提拔使用干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杨晓明等16人所送贿赂计人民币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