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起帆的“金牌”究竟属于谁(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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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9:17 东方网-文汇报 | |||
本报欢迎社会各界就此话题参与讨论 记者郑蔚报道 本报讯全国著名劳模、“抓斗大王”包起帆,日前又在第十三届全国发明展览会上获得了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颁发的唯一大奖。昨天,记者赶去包起帆家采访,却意外地发现:完成了100多项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取得16项专利,4次获得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11次夺得国际“金牌”的包起帆,家里却连一块奖牌也没有。 包起帆的“金牌”究竟到哪里去了?说来话长,1996年,组织上将他调到新单位工作,他就提出,“金牌”与其尘封在陈列室里,不如由自己保管。不料,这却令原单位的主管部门十分为难,因为按惯例,他的这些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由此形成的所有资料均归企业所有。为此,原单位也多次走访了有关部门,但历时数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迄今,这些写着包起帆名字的“金牌”仍由企业保管着。 包起帆的“金牌”究竟属于谁?他花了千辛万苦,把这些发明搞成了,图纸留给了企业,专利留给了企业,由此产生的效益也留给了企业,对这些,包起帆都是心甘情愿的。包起帆明知这些“金牌”并不都是用纯金制作的,也没有“保值增值”的价值,现在他只不过是想把这些国际认可的奖牌留给自己作个纪念,却成了一道难题。 与绝大部分科技工作者一样,包起帆搞发明创造的本意,并不是为了索取,而是为了奉献。从1981年获得第一次科技成果以来,包起帆已经将总计大约6万多元的各项科技发明奖励和国务院的特殊津贴,全部送给了单位困难职工和长工伤职工。但显然不能因为劳模具有奉献精神,就让其失去依法所应得的报酬,更何况新《专利法》已经明确规定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对发明人给予合理的报酬。上海市政府制订的“科技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允许技术入股。据了解,包起帆和他的同事们的发明专利不仅得到广泛实施,而且作为投资入股,已经分别成立了两家合资公司,但“包起帆们”并没有因此而获得报酬。 党的十六大已经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人民”的今天,包起帆们除了荣誉,他们是不是还可以拥有“金牌”?除了科技奖励,是不是还可以拥有法定的报酬和股份? 编者按 《包起帆的“金牌”究竟属于谁》这篇报道,十分发人深思。它实质上提出了分配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应该以怎样的激励机制来鼓励人才创新?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刚刚召开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针对各类人才的特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可见,推进智力要素参与分配,从分配上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潜能,培育一批创业创新的领军人才和研发团队,是落实国家人才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提出,“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那么,包起帆获奖所得的十多块“金牌”能否归他所有?包起帆的发明专利能否参与分配?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这一话题讨论,共同为上海落实国家的人才战略和上海的科教兴市战略献计献策。 来稿请寄: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汇报经济部,邮编200041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huw@wxjt.com.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