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状告电车公司引出维权新话题 “开窗通风权”如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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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9:17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徐亢美报道 原告称,打这场官司不仅是为维护自身利益,也是为维护周围居民利益,他的诉讼要求依据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他说,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住宅区的噪音昼夜不能超过50分贝,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所属的37路车违反了这项规定,不仅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权利,还妨碍了居民开窗通风,要求被告巴士电车公司按照国家环保规定排除对居民的侵害,并从噪声发生之日起每月赔偿60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费。 上海巴士电车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夏林国说,将心比心,很理解居民的处境,以往扰民问题引起的纠纷都是通过调解协商来解决的,对簿公堂还是第一遭。目前,尽管该案还在审理中,公司根据居民们的反映,已对37路扬州路扰民问题作出了措施,规定有关站点早上发车用屏幕显示,不得打铃;司乘人员减少人为噪音;暂时不开的车辆要熄火等。他希望居民理解公交部门的苦衷,因为线路是经过有关部门规划批准而设置的,怪不得他们。 这位办公室主任还用“又是喜欢又是忧”,来比喻市民对公共交通的心态。人们都喜欢居住的区域多几条公交线路,给生活带来方便,但一听说站点和线路设在住地左右,就竭力反对,甚至想方设法使站点迁移,线路改道,搞得公交行业左右为难。有人呼吁,作为上海这样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应有一部《城市公共交通法》来规范各方面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