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存疑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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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09:55 新民周刊 | |
撰稿/杨 江(记者) 法院为何不予受理 12月15日,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薛玉珍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 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的民事起诉。法院认为:“起诉人 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议。 根据新华社报道,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标认为,法院的裁决理由不充分:第一,薛是在救助站受到伤害的,接 受救助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所以应该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第二,即使法院认为是行政诉讼,薛某起诉的前提也是 多次向民政局申请解决无果,因此法院不受理理由不充分。 保安如何定罪量刑 从南宁市新城区检察院传出的消息是,马兴发已被正式批捕,有关案情正由新城区公安局补充侦查,不久即可依法正 式提起公诉。 梁标认为,如果媒体报道的马兴发在救助站以强制、胁迫等方法猥亵、侮辱薛玉珍的情况属实,马兴发已涉嫌触犯“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一般性猥亵、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当众猥亵、侮辱妇女 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马兴发猥亵薛玉珍是在救助站的妇女住宿场所,当时还有另外两名被救助妇女在场,因此是否认定为“公众场合”还 有争议,梁标认为,如何对马兴发定罪量刑,尚存悬念。可以肯定的是,结果应该不会像救助站一些人所说的那样:不属于强 奸,也不是流氓,就是调戏妇女,别说插进去一次两次,就是再多次,无非也就是流氓调戏,最多拘留15天。 声明:《新民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