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临时工工伤致残获赔14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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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10: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肖玉保实习生吴铎思)临时工因工受伤,所在单位该不该赔?怎么赔?福州市闽侯县的林某是临时工,她和所在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的工伤争议纠纷案,日前在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决该医院按七级工伤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林萍伤残抚恤金14万多元。 一审法院查明,2001年5月21日,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招收林萍到该院托儿所当 宣判后,协和医院提起上诉,称林萍只是临时工,不是在编人员,请求二审法院改判他们无需支付伤残补偿金。 福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林萍与协和医院存在合法劳动关系,林萍是在劳动过程中造成七级伤残,属于工伤,单位理应按工伤待遇给予赔偿。根据《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规定,属于七、八级伤残的,企业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为标准,一次性付给其10年的工资。因此,终审维持原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