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宪过程凸现民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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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10:11 新民周刊 | |
访中国宪法学专家许崇德 撰稿/孙静惟 “2004年3月初将要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有关修宪的讨论肯定是非常热烈的”,国内 宪法学界权威、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教授许崇德在接受本刊专访 许崇德说:“这次修宪与以往不同。过去的做法是,中央先提出一个修改方案来征求各方意见,最后定稿。而这一回 中央没有拿出什么方案,没有框框,只是提出了修改宪法的动议,让人们畅所欲言。” 参与其事的许崇德对集思广益的过程印象十分深刻。“从中共中央下发有关征求宪法修改意见的通知后,仅在北京的 学术圈子里就组织了不下十次座谈会,邀请了各方面的人士,包括法律学家、经济学家,也有大企业的负责人”,许崇德说, “到了现在,还有一些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知名人士不断地向修宪领导小组表达他们的意见。人们在网上也提出了许多意见 ,修宪办公室同时收集整理了网上的信件。”2003年10月,许崇德在《瞭望》周刊上发表文章,阐述对本次修宪基本精 神的理解,引起了各方关注。 许崇德说,“有些人提出了要对宪法进行较大改动的观点。中央采纳的是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就是对宪法中可以改、 也可以不改的内容,就选择不改。尽管中共中央最后只提出了14项修宪建议,但实际上搜集的意见是非常多的,这次修宪的 民主程度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 与倡导大改宪法的人截然不同,一些学者认为频繁修改宪法必将使宪法丧失权威性,只有在规范与现实冲突十分激烈 而达到“违宪”时,才应开始考虑修宪,此前应首先运用宪法解释权,通过规范的合理解释消除规范与现实的冲突。他们认为 中国宪法问题解决机制应该从“修宪型模式”向“释宪型模式”转变。 “我觉得他们的意见不无道理”,许崇德说,“宪法解释这种方式不错,是可以推行的。不过,世界在不停变化,宪 法固然应当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在需要的情况下,局部的、小范围的、与时俱进的修改还是允许的。这样能使我们的宪法 跟上客观现实的发展步伐。” “比如,这次修宪当中的三个焦点:‘三个代表’思想写进宪法,加入‘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描述,第 一次在宪法中使用‘人权’的概念。这样的修改就是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更加贴近实际。” 许崇德指出:“有没有将‘三个代表’思想加入宪法的必要?我认为,一个国家的指导思想应该与现实相结合,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不同时期的理论创新和发展。将‘三个代表’思想写入宪法,不仅与以前的 基本方针一致,而且充实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所以有必要把‘三个代表’思想写进宪法中,作为我国新时 期的指导思想。” “而在宪法中加上‘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使得我们的规定更加明确。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指的 私有财产,除了包括房屋、汽车等生活资料外,更重要的是指机器、设备、工厂、企业、资金等一切生产资料。”他说,“近 20年来,中国的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自1982年以来,对当今这部宪法的四次修改中,都涉及到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 ”许崇德说:“在征求修宪意见的过程中,有争议说,这样的改动会不会导致中国根本制度的转变。这是一些人的误解。中国 以公有制为主导,同时包容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我们走的还是社会主义道路。有的人以为保护私有财产,就标志着我们正 在走向资本主义,事实并非如此。” 许崇德介绍说,与“三个代表”和“保护私产”一样,将“人权”写入宪法同样引来各种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没有 必要增加“人权”的概念,画蛇添足;有的人则认为,不仅应该加入“人权”字眼,还有必要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第一次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同样是与时俱进的需要”,许崇德说,“过去50年的宪法当中都是用‘公民的基本权利 ’的表述,没有出现过‘人权’这个字眼。我们已经加入了一些国际人权组织,签署了相应的人权公约,国际交往日益增多, 这次在宪法中提出‘人权’是很适宜的。 许崇德说,“可以看出,这次修改宪法的过程体现出了中国的民主和进步。” 声明:《新民周刊》授权新浪网独家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