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人大主动回应公民民主诉求的四项制度(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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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11:15 新华网 | |||||
刚刚过去的2003年,对于人大工作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人大公开、立法助理、向宪法宣誓和人大代表辞职这四项制度的启动或深化,宛如催化剂,催促着人大主动回应公民对民主法治的诉求。尽管这些制度变革相对于人大制度健全只是一小步,但一叶知秋,透过这些细节,我们触摸到了人大制度逐步走向公开、透明的脉络。 公民旁听 成本越来越低 精彩提示:制度建设往往容易忽视那些偏远地区、弱势群体的声音,如果旁听费用纳入人大会议的当然成本,农民、下岗工人、学生等经济弱势群体就不会因经济压力抑止旁听热情。 2003年,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呈现一派发展势头,人大的“红盖头”缓缓拉下,人大公开迈出实质性一步。 当旁听热情需要经济成本支撑时,有可能会冰冷。浙江宁波两年多来的17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中,申请旁听的只有3人;安徽宿州市首次会议只有1人旁听,随后3次会议无人申请旁听。 笔者注意到,2003年公民旁听人大的成本逐渐下降,甚至是零支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解决无固定收入人员旁听期间的食宿,江苏、山东等省还统一安排省城之外旁听人员的往返交通工具,或报销交通费;湖南冷水江市人大常委会还奖励旁听“积极分子”。 2003年,公民旁听还透出主体多元、内容丰富等新气息。江苏省及宁波、南京市允许外商、台港澳同胞旁听;湖北京山县、河南郑州市、安徽界首市还分别邀请私营企业主、旅行团人员、劳模旁听。 人大制度学界认为,公民旁听机制有待进一步演进,在常态下举行会议,如果安全可以保证,应允许公民持身份证自由旁听。在保守国家秘密范围内,允许公民和组织查阅会议资料。 立法助理 提高立法质量 2003年1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与履职一年的法律助理续签协议,19名法律助理继续为兼职委员提供“一对一”服务。这让此前一些担忧助理制度是否会昙花一现的人们释然。 深圳市当了“先行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把助理制度向前大大推进一步。今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出的19名备受瞩目的年轻化、专业化的常委走上前台,8月27日,其中10名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任命为7个相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助理。他们已辞去原有职务,将行政关系转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这给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注入鲜活的力量,也给地方人大常委会提供了一个标本。 深圳的助理制度很快就在全国各地“复制”。2003年6月1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聘请邓进等18名有专业研究背景的人大代表为专门委员会咨询组成员;2003年12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李寿廷作为重庆市第一个立法助理,走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贻举的办公室;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尝试建立立法助理制度,为统一审议人员行使审议权提供服务;广东省、湖北省、郑州市等地已成立立法咨询委员会或聘请立法咨询员。助理制度就像打在篱笆上的“木桩”,牢牢地支撑着人大的功能。 向宪法宣誓 承诺和敬畏 精彩提示:宣誓能培育任职者忠实于宪法和法律的理念,把外在的法律规范和职业要求转化为自觉接纳和服从,同时宣誓者将诺言公布于众,也体现了一种敢于兑现承诺的勇气。 2003年初,湖南冷水江、芷江、新宁等地新一届人大代表集体面对国徽宣誓: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在成人仪式、结婚登记等社会领域的宣誓方兴未艾的背景下,人大代表宣誓,决不仅仅是符号意义,它是程序意义和实质价值并存的政治宣言,有助于培养人大代表对宪法至高无上权威的虔诚和敬畏。 紧随代表宣誓的是政府人员宣誓。2003年2月27日,河南荥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27名政府组成人员右手高举《宪法》,左手紧握任命书,庄严宣誓。4月4日,山西省政府60余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发出廉政誓言。在湖南、四川、河南等地,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先后举行宣誓活动。 向宪法宣誓作为人大制度创新的一个精彩细节,将载入史册。 如果将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组成人员、法官和检察官宣誓忠于宪法纳入法律规范,其积极意义将是极其深远的。尤其是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首长把指示色彩浓厚的任职讲话改革为言简意赅的宣誓,既是人大会议的改革方向,也是充实人大宣誓制度的关键性内容。 代表辞职 加快“血液循环” 精彩提示:辞职制度的诞生,意味着人大代表退出机制浮出水面。人大代表“能上不能下”、“终届制”僵滞态势开始裂解,人大真正开始“血液循环”。 “人大代表辞职”和“辞职制度”是2003年见诸媒体频率较高的两个词汇。犹如向平静的湖面丢下一块石子,人大代表群体原先平平淡淡、从从容容“满届”的格局遭遇来自民意的震荡。 2003年3月14日,湖南中方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县人大代表辞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乡镇和县直部门领导工作变动离开原选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务等情形,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半个月后,16名调离原选区的乡镇干部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辞去代表职务的报告。5月29日,江苏常州市钟楼区朱兰华等5名人大代表因换岗“成为人大监督对象”,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其辞职。 辞职制度的诞生,意味着人大代表退出机制浮出水面。人大代表“能上不能下”、“终届制”僵滞态势开始裂解,人大真正开始“血液循环”。 人们普遍认为,在目前“官员”与“人大代表”职务重叠格局无法彻底触动的体制下,推行人大代表辞职制度,尤其是调离原选区的人大代表辞职,对于人大权力回归有建设意义。从制度层面上说,有利于诊治人大代表“能上不能下”,“潇洒走一届”的积弊,可以打破人大代表“朝选举,夕调走”的同期率,为人大制度建设吹来新风。(文/田必耀):(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