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法解决工程款工资拖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3日16:07 深圳晚报 | |
无论是否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都必须补发拖欠工资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昨天下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建设领域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强调无论企业是否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务用工合同,都要责令用人单位及时补发拖欠工资。 据深圳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对全市100多家施工企业的调查,截至2003年12月25日的统计,我市共拖欠工程款11.1345亿元,拖欠工人工资8995万元。为此,建设局拟定了深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办法初稿,立足建立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争取今年上半年通过人大予以立法推行。 据了解,在去年12月9日建设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建设局以施工企业为切入口,发放了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工人工资情况调查表,进行摸底调查,同时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组织劳动局、街道办、公安局等协作,目前已受理解决了深圳市地质建设公司等15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91万元。 受市政府委托,建设局还制定了深圳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工人工资问题工作方案。该方案决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市建设局负责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工程款问题,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市劳动局及建设局负责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力争在3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彭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