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有药店“顶风逆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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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1: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所有“药健字”文号的药品将一律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保健品的称呼也将不复存在。昨天,记者走访了省城的一些药店和大药房,发现很多大药房都已经看不到批准文号为“药健字”的保健品在销售,但也有极少数小药店还在“顶风”销售。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长江路上的一家大药房,该药房专门开辟一块保健品区,陈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市场上拥有“药健字”文号保健品,必须向“药品”和“食品”两个方向转化,符合国家药品审批条件的,改发“药准字”文号,正式纳入药品流通系统;不符合药品条件的,将按照食品条件审批,转发“食健字”文号;两者都不符的,撤销文号,停止生产和销售。 取消“药健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市场,解决国内部分保健药品存在夸大功效宣传、添加不良成分、过于强调治疗功能、诱导消费者等问题,把药品和食品的界限划清,便于相关部门有效监管。 如何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呢?作为消费者,首先可以通过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来区分,认清“药准字”和“食健字”。其次可以看产品说明书,按规定,中药、西药及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内容都有严格的限定,比如选择中药时要看其“功能主治”,选择西药时看“适应症”,而选择保健食品时要看“适应人群”。 (丰贤胜 吴功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