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流动人才保险关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6:34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是当前制约人才合理流动的体制性障碍之一。针对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社会保险衔接办法”。 权威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两者无论是在制度模式上、调整机制上,还是在待遇水 专家认为,必须针对不同人员的情况,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使各类人才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保持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权益。完善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衔接办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综合平衡;要有前瞻性。(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