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辛集烟花爆炸 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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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7:01 汉网 | |
日前,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对该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大烟花爆炸事故5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郭西烟花爆竹厂副厂长耿建伟、刘运田,安检员梁维建、杨恒波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副厂长贾根才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耿建伟、刘运田、梁维建、杨恒波、贾根才身为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的主要负责人及安检员,对本厂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有 另据报道,辛集市王口镇政府驻郭西烟花爆竹厂原特派员胡藏根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新华社石家庄1月3日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