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备忘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7:27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1、各中小学不得在假期进行补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学科补习班、培优班;不得租借校舍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初、高中毕业年级假期补课不得超过10天。 2、寒假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活动的原则是小型、就近、分散、灵活、安全、实效。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纪教育和公民教育,模范遵守市民“十不”行为准则, 4、继续深入开展“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开放学校各种教育设施、场地,组织学生开展文、体、科技等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赵莉、邵娟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