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结清2003年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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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8:29 天津日报 | |
张新民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日前,国务院召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等出席会议并讲话。会后,市政府立即召开会议,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排定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时间表。副市长陈质枫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质枫要求,凡项目已竣工并完成决算的,要在2004年9月1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对拖欠数额超过1000万元、还款有困难的,必须在今年3月1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总的还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3年以内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拖欠3年以上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其中第一年还款比例不得少于拖欠工程款总额的40%;第二年不得少于35%;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结算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80天内完成决算。属于在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要在今年3月1日前重新规范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拨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得到工程款后,要优先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必须一次性结清2003年的农民工工资。2004年内,结清历史拖欠。对总包企业所拖欠的分包企业工程款和材料款,还款要求、期限和还款比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