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商标赔光老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9:20 南方都市报 | |
“克隆”商标赔光老本 注册资本仅8万元的东莞某商场被判赔偿深圳“人人乐”8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深圳“人人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在东莞有个“儿子”,其招牌、价格标签及包装塑料袋与深圳“人人乐”基本一样。深圳“人人乐”以侵权为由向 据深圳“人人乐”代理律师介绍,深圳“人人乐”注册了“人人乐”商标,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欧阳某某于2002年1月8日,以8万元的资本注册了东莞市沙田人人乐商场,将“人人乐”的标志印制在商场经营场所的招牌、价格标签及包装塑料袋上,还在其经营的中山市一服装商场中使用该标志,同时还悬挂人人乐百货的招牌。 东莞市中院在一审判决欧阳某某赔偿深圳“人人乐”8万元损失,但认为只是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欧阳某某在商号中使用简写“人人乐”字样合法。深圳“人人乐”不服,向广东省高院上诉。 日前,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东莞“人人乐”商场整个关于“人人乐”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向深圳“人人乐”书面道歉,同时赔偿深圳“人人乐”损失8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