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涨幅须低于效益增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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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9:20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市劳动局要求企业应根据“两个低于”的原则确定工资标准 工资涨幅须低于效益增幅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针对近期有不少企业询问今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如何办理情况,市劳动局昨天作出明确答复,《工资手册》(简称)已于近日取消。从今以后, 据悉,两个低于是指: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劳动部门核定授权经营集团公司和市属一级企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基数,企业根据核定的基数,按照“两个低于”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非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由其产权部门负责确定。确定时应参考深圳市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遵循“两个低于”原则。 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与工资水平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状况及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企业可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员工签订工资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