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保新规元旦起平稳实施个人账户管小病社会统筹管大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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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4日09:5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元旦起,《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正式实施。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专项调查表明,医保新规正在平稳运行中。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元旦开始派了4个小组到厦门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一七四医院、第三医院等单位检查新规定的实施运行情况。检查结果发现,各大医院的门诊挂号、收费等窗口秩序井然,打单、收费系统运行正常,基本实现了新《规定》的平稳实施。新闻 新的厦门市医保政策有几大变化,最核心的变化是医疗费用支付办法从过去的“三段式”模式改变为板块式。“板块式”支付模式 “板块式”即个人账户主要管门诊和小病,社会统筹主要管住院和大病。 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的费用,先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个人自付,个人自付金额为上年度全年职工平均工资的9%,退休的为4%;个人自付后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大部分医疗费用,个人仍须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1)5000元以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28%,二级23%,一级15%;(2)5000-1万元:三级15%,二级10%,一级6%;(3)1万元以上:三级10%,二级7%,一级4%。 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先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起付线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支付,二级4%,一级2%;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仍须承担一定比例:(1)1万元以下:三级16%,二级12%,一级8%;(2)1万-2万元:三级8%,二级6%,一级4%;(3)2万元以上:三级6%,二级4%,一级2%。 上述门诊和住院起付线及个人自付比例,退休人员减半计算。其他新规定 设立医疗困难救助基金,对因自付医疗费过多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参保人员进行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调低缴费年限,由男30年、女25年分别调低到男25年、女20年;不再明确界定不足年限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补缴责任,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改变门诊定额结算办法,以消除机械限制处方、分解处方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患矛盾,减轻参保人员就医成本,方便参保人就医。 在全国率先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在厦门就业的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作者:陈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