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3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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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2:10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建设部近日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一规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说,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条例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未作具体规定,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 A 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申请裁决必须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 B 没有补偿不得强制拆迁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规程明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进行听证。 C 严禁恐吓胁迫被拆迁人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 强制拆迁应半月前通知 规程提出,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E 强制拆迁须经集体讨论 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必须作出书面裁决并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这一规程。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