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将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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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3:4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城市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必须作出书面裁决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关补偿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一规程将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部下发的 谢家瑾指出,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规程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记者孙玉波)依照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