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是“有理取闹”告状被称为“疯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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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5: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负责人为污染企业百般辩解,并抓扯记者采访笔记,致使采访被迫中断 昨日,记者在采访眉山一污染企业治理情况时,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为该企业百般辩解,竟称要求赔偿污染损失的受害者“陈某某是条疯狗,到处咬人”,并出手抓扯记者采访笔记,致使记者不得不中断采访。 炉窑排放粉尘 游人不再去度假村 1986年,眉山城东顺江村的陈某承包了附近光华村10余亩河心地建鱼塘养鱼。陈某说,1993年他又投资60万元建了由凉亭、钓鱼台等构成的光华钓鱼度假村,生意十分红火。1995年,一孙姓投资者在度假村一墙之隔建起了一个琉璃瓦厂,由于该厂炉窑排放的烟(粉)尘落入度假村,使钓鱼者、游玩者不愿再去,陈某生意一落千丈。 昨日上午,记者驾车驶入度假村,只见琉璃瓦厂烟囱冒着滚滚浓烟,不到20分钟,车顶已铺了一层黑色粉末。一点粉末落在业主陈某额上,陈一擦拭,额上立刻多了一根“眉毛”。陈某说,现在仅有一根烟囱冒烟,两根烟囱一起冒烟时,粉末污染更吓人。 申请监测烟尘黑度超过国家标准 遭受琉璃厂污染之苦的还有附近农民。2002年1月,琉璃厂向附近光辉村一、二、三组支付了几百上千元不等的“烟尘污染赔偿费”。陈某向琉璃厂索赔遭拒,多次向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反映,要求查处琉璃厂污染均无结果。2002年4月,陈某向眉山市环境监测站申请对琉璃厂烟尘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厂烟气黑度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受害者打官司一审赢二审输 2002年6月,陈某将琉璃厂告上法庭,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一审认定琉璃厂煤烟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对陈某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判决琉璃厂停止对光华钓鱼度假村的环境侵害。琉璃厂不服上诉至眉山市中级法院,同年9月,终审法院认为,琉璃厂的污染应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受害者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处理,而不属法院受理范围,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受害者陈某起诉。 为污染者辩解竟称告状者是“疯狗” 昨日记者找到了东坡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陈某是在“有理取闹”。所谓“有理”就是琉璃厂确实有污染,“取闹”就是他要琉璃厂赔5万,他鱼塘的鱼又没死,损失在哪儿,有什么证据叫人家赔5万?要根治污染就只有关闭,现在琉璃厂也在逐步治理,已对烟囱进行了加高。 记者问:琉璃厂的污染估计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根治? 该负责人:中国的污染都未得到根治,何况一个小琉璃厂。况且,琉璃厂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我们不可能一竿子打死。他陈某某到处告,就像一条疯狗,到处咬人! 该负责人此语一出,记者一边记录一边提示他不应侮辱和攻击他人,该负责人却继续说了3遍,并怒气冲冲站起来抓扯记者的采访本,致使记者采访被迫中断。文/图记者廖兴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