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资300万富顺判了5蛀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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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5: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易锏记者陈章采)近日,富顺县法院对该县水电农机局腐败窝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分别受到判刑和没收财产、罚金等刑事处罚。 2003年11月,富顺县检察院对富顺县水电农机局原局长、党委书记胡雪彬,原计财股股长郑一平,出纳王志坚,会计邱玉红和水电建设管理站站长周德生等人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向法院提起公诉。富顺县法院查明,胡雪彬、郑一平、王志坚、邱玉红等4名被告人 法院一审判决胡雪彬数罪并罚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郑一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王志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周德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邱玉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