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窗口该不该“禁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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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6:50 扬子晚报 | |
刚刚进入2004年,无锡市民政局等以联合通告的形式,规定:“本市人民路、中山路、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太湖广场、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风景旅游区以及重要公务活动场所不得流浪乞讨。对不听劝阻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在城市窗口“禁乞”,得以正式实施。 城市“禁乞”,源于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日益增多。新的收容救助办法出台后,对乞讨 在无锡繁华的商业大厦门口,一位连胡子都已经白了的老头,身穿一件藏青色大棉袄,脚穿一双破棉鞋,不停地向走过的路人讨要;在八佰伴,手拿塑料纸杯的小女孩穿梭在人群之间,看到从商场里出来的人,上前拉住衣角要钱;一些乞讨者为了博得同情,把残疾的脚绕在脖子上,屁股下面垫了个橡皮垫子,双手在地上爬行乞讨……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近50%的市民被讨要过,而且大部分是年轻人,特别是谈恋爱的年轻人被“骚扰”的更多。虽然很多市民觉得这些乞讨者很“讨厌”,但是每次都会不知不觉地心生同情,忍不住丢个一块、两块。在某机关工作的陈先生说,街头行乞者生活无着,让人“看着可怜”;不过,强讨强要,“讨得犯嫌”,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城市的形象,应该大力整顿。局部“禁乞”不能治本 不少专家对局部“禁乞”有不同意见。江南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李弘毅说,以取消和限制乞讨人员的自由权来维护城市“窗口”的形象,是值得商榷的。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在繁华地段乞讨,因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本身,就意味着流浪乞讨行为的合法化。只要乞讨人员不犯法,就有乞讨的自由。一些城市设立“禁讨区”,无非是为了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但这是强制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更何况这一部分人还是弱势群体。即使是在设定区域里完全没有乞丐,在“禁讨区”之外的城市形象难道就不重要了吗?从国外回来的徐先生认为,乞讨行为本身不会影响城市形象,在国外不少大都市,也普遍存在着乞讨行为。从国外的经验看,整治的重点应该是乞讨中发生的侵害他人权利甚至违法的行为。“窗口”形象与行乞者“民生” 针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的问题,救助站建议说,人们应该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福利组织救助乞讨者,而不是在街头施舍,乞讨者因为讨不到钱自然会逐渐减少并转向救助机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各地救助站的建立确实为突发困难人群和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不少救助,但被救助者最多只能在站内呆10天,它是一项临时性的救助制度,因此,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此,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教授对媒体建议,城市流浪乞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农村外来人口如果在城市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只好流浪乞讨。将社会保障覆盖到全体社会成员,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系,才能解决城市流浪乞讨问题。记者 郑焱 浦敏琦(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