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对不正当手段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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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8:08 每日新报 | |
赵建伟 新报记者赵建伟摄 新华社电建设部近日下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这一规程将于 2004年 3月 1日起施行。 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了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对于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条例对行政裁决条件、程序、时限等未作具体规定,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滥用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地方甚至错误地认为拆迁裁决可以不受条件和时间限制,达不成协议就行使行政裁决手段,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些拆迁单位采取停水、停电等不正当手段,胁迫被拆迁人搬迁;一些地方不经行政裁决,就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因拆迁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上访已经成为群体性拆迁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 谢家瑾指出,建设部下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明确了行政裁决及强制拆迁的程序,明确要求书面裁决和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规程增加了行政调解程序,建立了拆迁听证制度,确立了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裁决原则,规范了拆迁强制执行行为。规程的施行对于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