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内部福利房能否要发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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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8:11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民情实录:李先生是某国企职工。2002年4月,企业按照内部福利性质将一房屋以19万元的价格卖给李。2个月后,李取得产权证。后李在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时被告知要提供购房发票,否则不能登记退税。李要求企业补开发票并赔偿因不能抵扣所造成的损失。企业则认为,因其无房地产经营权,所分房屋又具有福利性质,已讲明不开发票;且企业目前无经济实力承担税收和李的损失,故拒绝李的要求。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肖光明律师:根据《合同法》,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一般应将标的物的发票交付给买方。双方当事人虽然事先约定不开具发票,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不开具发票将使当事人逃避了其应交纳的税款。不具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特别申报的手续申报并开具发票,这一因素并不能成为企业不开具发票的理由。故李有权提出要求开具发票。 (本报记者顾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