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出口退税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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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8:55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李巍)日前,国家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关于该新政策的出台对我省的影响,本报已做报道。)现将有关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具体内容做一介绍: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一,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按现行出口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将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 第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第三,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第四,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引导外贸出口代理制发展,降低出口成本,进一步提升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结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促进出口产品结构优化,提高出口整体效益。 第五,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至2003年底累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增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予以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