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步走了十几年《党内监督条例》出台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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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5日08:59 东南快报 | |
据权威人士透露,即将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工作实现根本制度化,发生质的飞跃的重要开端,其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的完整、充实前所未有。 这部党内规定的出台历经了哪些重要阶段?哪些重要因素催生了这部规定?为何选择这个时机出台?带着这些问题,《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 已经70高龄的叶笃初教授说,建党以来一直缺少一部以党章为指导、并将党章同各种具体监督规制联系起来的带有基础性和贯通性的监督大法,以完全保障党在异常复杂环境下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是对全党新的重大考验,此时推出《党内监督条例》,可谓考验正当时,新规应运生。一小步走了十几年 《党内监督条例》的前期酝酿可以追溯到1987年,而关于党员和党的组织要接受监督的原则精神,则在1956年党的八大和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就已经以规定形式提了出来。 1987年7月29日,中央纪委下发了《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1990年3月12日,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正式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在特定背景下中央反腐倡廉、为群众办实事的重大举措之一。 1990年后的13年里,十四大、十五大都一再重申拟定《党内监督条例》。但是,这项工作做做停停。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指明了具体方向。新一届的中纪委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将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 2003年春,全党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这为《党内监督条例》的诞生增添了强大动力,同时又为贯彻执行《条例》作好了必要的思想教育准备。注意《党章》的新提法 叶笃初多次提醒记者注意《党章》第八条,最后一句是,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一条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就已经记录在案。而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又加重了有关监督的分量。新《党章》总纲的第22自然段谈及民主集中制时,增加了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 还有一句新增加的话,叶笃初认为加得非常到位。这就是第八章第四十四条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叶笃初说他从事几十年的党建研究,最兴奋的就是看到了这句话。这是监督动态化,说明我们把监督这个问题搞得相当明白了,是我们党集体智慧非常高明的一笔。约束一把手的需要 加速《党内监督条例》出台还有紧迫的现实原因。 近年来,党内领导干部犯罪违纪案件数量增加速度很快,在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中,有这样的数据: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5年间,全国处分党员数分别为66.93万和84.615万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开除党籍数分别为12.15万和13.7711万人,增加13.3%;处分县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2.0295万和2.8996万人,增加42.9%;处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1673和2422人,增加44.8%;处分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分别为78和98人,增加25.6%。 《党内监督条例》的重点是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从提出关键地位到这一次明确监督重点,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富有胆识和智慧的重大决策。 叶笃初说,现在,是不是又到了严峻时刻!?把一把手明确作为重点监督对象,这是要言出法随的。否则,就会失信于民。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其全部含义是关爱和制约兼有,我们必须有这样的认识。 作者:瞭望周刊 | |